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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租车不如期归还系违法
    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5/10/25

    据悉,如果在租车公司租车,合同到期不归还,在没有经过租车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转借给他人,属于违法行为!
    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:“2014年6月4日,候某某与牙克石市一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,租赁银灰色捷达轿车一台,共支付5000元租车费。2014年7月合同到期后,候某某未按合同约定归还租赁车辆,并在未续租的情况下,非法占有租赁的车辆,并擅自将该车辆交给左某某使用,后逃逸。经鉴定,涉案捷达轿车价值人民币50800元,

    法院审理后认为,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收受车辆后藏匿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。辩护人辩称,被告人有自首情节,应从轻或减轻处罚,被告人无前科劣迹,以往表现较好,涉案车辆已由被害单位收回,没有造成实质损失,请求从轻予以处罚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,予以采纳。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,系自首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候某某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。”

    可见,如果在租车公司租车后,合同到期,有的人一直拖着不还车,我们租车公司是可以强制收回,如果不归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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