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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在桂林,租车中需要公司方和承租人有约定
    作者:佚名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14/5/20

    在桂林租车过程中,为了避免租车出现纠纷,租车公司和承租人应该有约定,比如:车辆违章的一些行政处罚措施,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车辆使用者违法行车行为的一种行政处罚,要求车辆承租人承担与负责,是正确的。但车辆承租人在接受处罚过程中,出租公司应当为车辆承租人提供便利。建议出租公司与车辆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,协商违章事宜的处理方式。
    比如以下几种情形:
    1、如果存在扣分情形,出租公司应提早几日通知承租人,约定时间共同前往行政管理机关接受处罚;如车辆承租人拒绝共同前往的,出租公司代为接受处罚后的经济损失,可以要求车辆承租人承担。

    2、车辆承租人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,待一定时间后查询无违章便退还押金,如果出租公司一定时间内不予退还的,车辆承租人可以要求双倍返还;如果存在违章行为,可由出租公司先代为处罚,处罚完成后由出租公司凭处罚单据与车辆承租人进行结算。如果在租赁过程中,车辆承租人用车超出时间,按照一个小时多少费用算,都要写明,因为很多租车人由于有事情会拖延几个小时,给租车公司带来损失。

    3、当然,如果所交的押金不足以处罚的,车辆承租人应当补足,承租人“玩失踪”的,出租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。因此,还可以约定车辆承租人必须承担其他一些费用,比如:诉讼费、律师费、公告费等。

    以上3种情形桂林乐悠租车网在租车过程中都曾经常遇见,所以在此指出来,希望可以帮助车辆出租公司和承租人更好的协商,减免租车的一些纠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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